抽检样品篡改日期 广西一木材质检站被查
作者:佚名 时间:2008-07-11 来源:www.jiaju.cc 点击:

     自治区木材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直接到企业抽检样品,干出了“篡改抽样日期”及“单方改变产品检验性质”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近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站作出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终于尝到弄虚作假的“苦头”。 

  去年11月27日,该站人造板室工作人员直接到宜州市德胜木业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的“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进行产品抽样,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程序、样品数量、抽样费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经查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抽样日期上弄虚作假。该站工作人员将样品单上的填写日期和抽样日期均填写为2004年1月27日,与实际的抽样日期即2003年11月27日不符;该站还在收取检验费的同时没有抽取、封存样品,而在样品单上却填写样品由“被抽样方提送”等字样;二是事发后单方改变产品的检验性质。该站在事件被知情者举报后,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错误做法,将样品单上的“定期检验”涂改为“委托检验”,擅自改变检验的性质;三是擅自直接到企业开展监督抽查。该站抽样时没有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擅自到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直接向企业收取检验费800元,违反“抽检分离、属地管理”的原则。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此作出处理决定:一、责令该站向受检方宜州市德胜木业有限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退回已收取的800元检验费;二、责成该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广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查;三、对该站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暂停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承检资格三个月,期满后视该站整顿情况并重新申请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承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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